云创共享基地入驻政策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目的与依据
为规范云创共享创业孵化基地(以下简称“孵化基地”)的运营管理,优化创业环境,提高孵化成功率,培育创新型企业和企业家,根据国家及地方有关促进创新创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申请入驻、已入驻及从孵化基地毕业的创业团队和企业(以下简称“入驻实体”)。
第三条 管理主体
云创共享创业孵化基地的运营机构为徐州盛云孵化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运营方”),负责本办法的具体实施、解释和修订。

第二章 第二章入驻管理
第四条 入驻条件
1.项目方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孵化基地的产业定位,核心技术或商业模式具有创新性,且具备可验证的市场潜力。
2.团队构成:拥有稳定的创业团队,核心成员不少于 2 人,负责人及成员负责人及核心成员需提供个人征信报告(近 6 个月内)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无失信记录证明,信用状况良好。
3.入住实体状态:入驻实体应为未完成工商注册或注册时间不超过 2 年的新企业(注册时间超 2 年但处于核心技术转化期、获天使轮及以上融资,或属于地方重点扶持产业的企业,经运营方专项评审后可放宽)。
4.商业计划:提交完整的商业计划书(含市场分析、盈利模式、团队架构、财务预测、风险评估),或项目可行性报告。
第五条 入驻申请与评审流程
1. 提交申请:填写《入驻申请表》,同时提交以下材料(电子版、纸质版各一份) :商业计划书 / 项目可行性报告; 团队成员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征信报告及无失信记录证明;运营方要求的其他材料(如专利证书、合作协议等)。
2.初步筛选:运营方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及产业定位的符合性进行初步审核。
3.专家评审:组织内外部专家、投资人对通过初审的项目进行路演答辩评审。
4.结果公示:评审结果在孵化基地内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发出《入驻通知书》。
5.签约入驻:签订《云创共享基地企业入驻孵化协议书》,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章 第三章孵化服务与支持
第六条 基础服务
1.办公空间:提供灵活的办公工位、独立办公室、会议室、洽谈区等共享空间。
2.配套设施:免费提供高速网络、打印复印、水电、物业等基础配套服务。
3.行政支持:对毕业时间起算五年内的大学生创业实体,免费协助其办理公司注册、银行开户、税务登记等工商财税事宜。
第七条 创业辅导服务
1. 导师体系:建立创业导师库,提供“一对一”或“一对多”的创业咨询和指导。
2. 培训活动:定期举办创业沙龙、专题讲座、政策解读、技能培训等活动。
3. 项目问诊:定期组织专家对在孵项目进行诊断,帮助其梳理模式和解决问题。
第八条 资源对接服务
1.融资对接:举办投融资路演,对接天使投资、风险投资、产业基金等金融机构。
2.市场资源:帮助对接产业链上下游资源、市场渠道、试点客户。
3.人才引进:协助发布招聘信息,对接高校及人才市场, 引进专业人才。
第九条 政策支持
1. 及时传达并解读国家、省、市各级创新创业扶持政策。
2. 协助入驻实体申报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政府补贴、资质认证(如:高企认定、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大学生创业补贴及彭城人才招引补贴等)。

第四章 日常管理与考核
第十条 物业管理规定
入驻实体应遵守运营方的消防安全、环境卫生、用电安全等管理规定。
环境卫生管理:
清洁责任:入住实体负责租赁办公室内及门前区域的卫生,切勿将杂物、垃圾堆放于公共区域。
公共设施:爱护公共场所卫生间、会议室等设施,使用后及时清理,恢复原状。禁止将垃圾丢弃在地下停车场、电梯间、楼道、消防通道等公共区域;禁止将外卖餐盒、饮料瓶等带汤水垃圾直接放置于非垃圾桶区域,需密封后投放至指定点位。
安全用电管理:
规范用电:下班或离开办公位超过2个小时,需关闭电脑、打印机、空调、照明等电源设备,杜绝安全隐患。禁止私拉乱接电线,严禁使用大功率或存在安全隐患的违规电器(如电暖器、电饭煲、热得快等)。避免一个插座上连接过多电器,防止过载引发火灾。
空调用电管理:
制冷期:每年 5 月 15 日至 10 月 15 日,
时间早8:00-晚20:00
供暖期:每年 11 月 29日至次年 2 月 28 日
时间早9:00-晚17:00
(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节约用水管理:
用水后需关紧水龙头,确保阀门完全关闭,杜绝“长流水”现象。如发现水管、阀门、马桶等有漏水或损坏情况,需立即联系运营方管理人员报修。
公共会议室使用管理:
入住实体如需使用运营方会议室,须提前到运营方服务中心办公室进行申请,并填写使用登记,经运营方服务中心批准后方可使用。使用完毕后须自觉将卫生打扫好,桌椅摆放整齐,关闭电源、空调及门窗。请自觉爱护会议室公共设施、设备, 设备损坏的需照价赔偿,空调未关闭造成浪费的,除补缴电费外,另给予200元罚款。
第十一条 信息报告制度
入驻实体需按年度向运营方提交经营报告、财务报表,及时报告重大事项(如股权变更、核心成员变动等)。
第十二条 考核与激励机制
1.定期考核:运营方对入住实体进行考核 ,考核周期为:每年 1 次,考核期为上年度 1 月 1 日 — 12 月 31 日,考核时间为次年 1 月 20 日 — 2 月 28 日,考核指标包括:
1)基本信息:核实行业归属准确性、主营业务更新及时性、联系方式有效性。
2)经济情况:综合评估入住实体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上缴税金及研发投入占比等关键经济指标,以反映入住实体的成长潜力和市场竞争力。
3)带动就业:考察新增就业人数,员工社保缴纳率等入住实体吸纳人员就业的情况,鼓励入住实体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更多就业岗位。
4)知识产权及校企合作:评价入住实体在考核周期内取得的知识产权成果,包括校企合作项目、专利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等,以体现入住实体的创新能力和产学研合作深度。
5)获奖情况:梳理入住实体参与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优秀项目评选及创业大赛获奖情况,通过表彰和激励,助力入住实体强化社会影响力、提升行业认可度。
6)政策申请及运营方制度执行:评估入住实体对运营方提供的创业政策运用程度及对运营方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促进资源的有效利用与运营方秩序的维护。
2. 激励措施:
1)对考核优秀的入驻实体,发放 200 元咖啡券;减免次年租金。
2)颁发年度优秀企业奖章,在运营方三楼、二楼宣传栏进行线下宣传展示。
3)优先推荐其申报各类政策补贴、奖金补贴等奖励。
4)在运营方网站、微信公众号、抖音及小红书进行线上展示宣传。
5)推荐参加徐州市人社局举办的“清华大学”、“北京大学”精英培训班学习。
3.退出机制:对考核不合格、项目进展停滞或严重违规的入驻实体(连续3个月无经营活动)或严重违规,启动退出程序。

第五章 退出机制
第十三条 正常毕业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视为正常毕业:
1.孵化期满(通常为 3-4 年),不再需要孵化服务。
2.入住实体连续 12 个月营业收入达到 1000 万元(以纳税申报表为准)或获得 200 万的融资(需提供融资协议及资金到账等相关证明)。
3.被并购或在境内外资本市场成功上市(含新三板挂牌)。
第十四条 主动申请退出
入驻实体因自身原因可提前申请退出,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运营方,并于退出前 5 日内结清租金、水电费、物业费等所有费用,腾退场地,返还租赁物品。
第十五条 强制退出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运营方有权发出《强制退出通知书》, 要求其 10 个工作日内退出:
1.严重违反运营方管理规定,拒不配合运营方各项活动,经3次规劝仍不改正。
2.经营假冒伪劣商品,或从事国家法律禁止的违法行为,一经查实,立即清退,并移交市场监管、公安等相关部门处理。
3.连续 15 天无人员办公且无书面说明,或每月办公时间累计不足 10 天(以基地监控记录及物业服务部巡查记录为准),未开展实质经营活动。
4.连续 2 年考核不合格,经运营方协助整改后仍无改善。
5.擅自改变租赁场地用途、擅自转租租赁产地或损坏运营方重大设施且拒不赔偿。
第十六条 退出程序
1.运营方通过邮件、电子邮箱、短信任意一种方式发出《退出通知书》,明确退出原因、最后退出期限及需办理事项。
2.入驻实体需在退出期限内完成费用结算,场地腾退、物品返回等退出手续的办理。逾期未腾退的,运营方有权处置遗留物品(物品暂存 15 天,逾期无人认领的,视为放弃所有权,由运营方自行处理)
3.双方签署《退出结算单》,确认费用结清、资产交接完成;涉及赔偿的,入驻实体需在结算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赔偿款。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知识产权保护
1.运营方为入驻实体提供知识产权申请服务,协助对接合作代理机构。入住实体在孵化期间自主研发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其自身所有,运营方为孵化提供的公共技术、资源所产生的知识产权,归运营方所有。
2.入驻实体需配合运营方申请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资质,提供必要的材料(如专利证明、研发记录等) ,不得隐瞒或提供虚假材料,否则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 争议解决
因执行本办法或履行《云创共享基地企业入驻孵化协议书》发生的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运营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九条 办法生效与修订
1.本办法系《云创共享基地管理办法》的补充, 自 2023 年12 月 1 日起生效;
2.本办法的修订权归徐州盛云孵化器有限公司所有,修订后需在运营方官网及线下公告栏公示(公示期 7 个自然日),公示无异议后生效;
3.本办法未尽事宜,由运营方与入驻实体协商制定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办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徐州盛云孵化器有限公司

2023 年 12 月 1 日